國務院日前印發《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下稱《方案》),明確提出加快建設和完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在9月27日科技部召開的《方案》解讀會上,科技部創新發展司司長許倞、科技部火炬中心主任張志宏向記者介紹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背景、部署安排及重要意義。
首次提出國家技術轉移體系概念
“《方案》第一次提出了國家技術轉移體系的概念。”許倞說,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對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工作進行系統部署的重要文件,是統籌指導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全局的行動指南,是對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三部曲”向縱深發展的體系化部署。
什么叫國家技術轉移體系?《方案》開篇明確,國家技術轉移體系是促進科技成果持續產生,推動科技成果擴散、流動、共享、應用并實現經濟和社會價值的生態系統。許倞認為,在一個大的生態系統中,存在很多要素,很多主體要參與互動,《方案》出臺的目的就是要建立符合科技創新規律、技術轉移規律和產業發展規律的技術轉移體系,加強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工作的系統設計,形成體系化的推動格局。
按照《方案》提出的“兩步走”建設目標:第一步,到2020年,適應新形勢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基本建成;第二步,到2025年,結構合理、功能完善、體制健全、運行高效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全面建成。
《方案》突出體系框架、系統布局
五大層面、22條要點,《方案》明確提出加快建設和完善國家技術轉移體系的總體思路、發展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
對于《方案》的整體特點,許倞認為,文件更加突出體系框架,從供給、需求、服務端同時發力,將現有工作和各個環節聯動起來,補齊技術轉移鏈條上的短板,強化對技術轉移體系全要素配置。《方案》從基礎構架、轉移通道、支撐保障三個方面對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做了系統性布局,既對高校、研究院所、企業等創新主體和技術市場、服務機構、人才等技術轉移體系中的相關硬件等做了部署,同時也對科技評價、改革政策、投融資服務、知識產權信息對接、社會氛圍等相應的軟環境做了安排。還對科技型創新創業、軍民融合、區域發展、國際合作和技術轉移擴散通道提出要求。《方案》在完善國有資產管理、職務成果所有權、稅收激勵、知識產權方面提出了具有一定突破性的改革舉措。
對于《方案》提出的重點任務,許倞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優化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基礎架構,構建技術轉移體系的“四梁八柱”;二是拓寬技術轉移通道,放大技術轉移體系的輻射和擴散功能;三是完善政策環境和支撐保障,保障體系高效運行。
成果轉化工作系統性、針對性又進一步
2016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與修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出臺《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法〉若干規定》,形成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三部曲”。
“這個《方案》與以往的文件比起來在系統性上和針對性上又進了一步。”許倞在接受新華網采訪時表示,《方案》最突出的亮點是設計出了一個體系框架,第一次比較系統地描述了國家技術轉移體系應該由哪些人來參與、有哪些事情要推動,同時,《方案》也回應了近幾年出臺的一系列政策在落地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比如技術性的國有資產的處置、科技人員成果轉化的獎勵基金等,提出了改革突破的方向。
許倞指出,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不暢,根子上講還在于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體系不健全,加快建設國家技術轉移體系,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的重要抓手。
技術交易市場將加快建設
《方案》將建設統一開放的技術市場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提出構建互聯互通的全國技術交易網絡、加快發展技術市場、提升技術轉移服務水平等工作安排。
張志宏表示,技術市場除了生產要素市場的定位以外,它還是我國現代市場體系和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面對全球創新發展的新態勢,和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技術市場發展仍需完善,服務效能亟待提高,技術市場對創新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有待加強。
據悉,我國成果轉化服務體系正逐步健全,已培育453家技術轉移示范機構,2016年促成技術轉移項目超過13萬項。技E網、科易網等一批線上線下結合的技術交易平臺孕育發展,掛牌、競價拍賣、難題招標等服務模式不斷創新。
(審核編輯: 智匯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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